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2-096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
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
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上的《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

                                     1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2-096


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在使用期限及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上
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
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
司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授予
价格均由 25.56 元/股调整为 12.05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1,298.80 万股调整为
2,727.48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50.00 万股调整为 315.00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
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数量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激励对象刘少华先生作为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首次授予部分 86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部分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前述


                                     2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2-096


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71.114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
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
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激励对象刘少华先生作为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
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激励对象刘少华先生作为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7.84 元/份调整为
11.83 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 447.46 万份调整为 671.19 万份。


                                     3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2-09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
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及数量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原 3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7.4645 万份股
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
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
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2-096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