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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控程序健全,本次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三、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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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
予部分 86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1.1144 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四、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已满足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
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
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归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授予部分 68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799.9047 万
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和预留授予部分 7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91.5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按规定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
应的归属手续。

     五、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
                                     2
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
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六、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原 3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
意公司注销上述 3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7.4645 万份。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七、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就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相
关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
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
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37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在激励计划的第一
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行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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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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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2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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