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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6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3-00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 5 号

    5、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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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3-00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23 年 1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42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230,671,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446%,其中中小股
东共 3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7,971,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46%。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82,409,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68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2 名,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8,261,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
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5,555,7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14%;反
对 46,4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86%;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8,229,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37%;
反对 46,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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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陈航先生、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00,941,1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29%;反
对 34,3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8,241,4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89%;
反对 34,3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
决。

       3、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30,636,8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51%;反
对 34,3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77,937,0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60%;
反对 34,3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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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30,636,8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51%;反
对 34,3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77,937,0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60%;
反对 34,3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2 月 30 日刊
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煌辉律师、宋梦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博思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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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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