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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

和未来增长潜力,利润分配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促进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后,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2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目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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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本着谨慎性原则,能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
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的事项,不存在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
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

    2、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三级子公司北京博思赋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赋能”)与中
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合作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保证保
险业务,博思赋能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截至报告期末,博
思赋能对外担保均已到期,且博思赋能已终止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分公司合作开展的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博思赋能报告期内对
外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

                                   2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
活动。

    六、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3 亿元是基于公司
业务及日常运营需要、风险可控,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投资的需要,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控程序健全,本次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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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
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

    十、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
予部分 28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6932 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十一、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已满足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
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
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归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授予部分 65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050.8652 万
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归属期内和预留授予部分 6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19.5706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归属期内按规定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
                                     4
应的归属手续。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
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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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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