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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3-034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对“关于企业将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作了
相关规定。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
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作了
相关规定。

    2、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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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
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 2022 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
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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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所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
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必要性、合理
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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