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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应急: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年12月修正)2018-12-0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2018 年 12 月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
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应急”)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预案》。具体修正情况公告如下(加
粗加斜部分为修改内容):

         原《公司章程》内容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第六条 公 司注册 资 本为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583.5 万元。                          87450.3 万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
党组织书记、党组织副书记、纪委书记,    顾问、财务负责人;党组织书记、党
公司工会主席享受高管待遇。              组织副书记、纪委书记,公司工会主
                                        席享受高管待遇。
     第十二条 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党的基层组织(以下简称党组织),党 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组织在公司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根据 党组织通过参与决策、推动执行、主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 导用人、保证监督在本公司发挥领导
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
条件。                                  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
                                        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新增第十三条 公司严格遵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执行公司相关规
                                        章制度,依法治企,保障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章 党委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董事长与总经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

理分设、符合条件的董事长兼任党委书 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

记、符合条件的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 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

的领导体制。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分设 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

的,党委书记可兼任副董事长或董事、 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副总经理。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

                                       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

                                       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检

                                       监察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党建工作的总体要          第十五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

求:                                   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

    (一)党组织通过参与决策、推动 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执行、主导用人、保证监督在本公司发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

挥政治核心作用,要依据《党章》在公 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

司各级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建活动、 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

从严管党治党,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推

策与集团公司的各项有关决策、要求在 动本公司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

本公司得到贯彻执行,推动本公司各项 位;

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

    (二)要按照抓党建从工作出发、 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

抓工作从党建入手的党建工作总体要 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

求,切实贯彻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 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
针,加强党的建设,结合工作抓党建, 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

抓好党建促发展,有效促进公司提质增 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

效;                                 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

    (三)要深入落实党管干部,党管 见建议;

人才,着力建设态度明朗、心胸开阔、       (3)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

作风硬朗的“三朗”干部队伍和高素质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

专业人才队伍;                       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

    (四)党组织领导本公司工会和群 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公司经

团组织,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 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武

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科研、生产持续 器装备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事

稳定发展。                           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预算、

                                     重大军工项目、重大投资与资产重

                                     组、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决策;公

                                     司的机构设置与改革方案、机构职能

                                     的设定与调整、领导人员职数和人员

                                     编制方案;

                                         (4)按照“抓党建从工作出发,

                                     抓工作从党建入手”的集团公司党建

                                     工作总体要求,切实贯彻以经济建设

                                     为中心的方针,加强党的建设,结合

                                     工作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

                                         (5)深入落实党管干部、党管

                                     人才,着力建设态度明朗、心胸开朗、

                                     作风硬朗的“三朗”干部队伍和高素
                                     质专业人才队伍;

                                         (6)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

                                     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促进公司

                                     经营、科研、生产持续稳定发展。领

                                     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检监察机构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五条 党组织议事应当遵循以
                                         第十六条 党委议事原则。党委
下原则:
                                     议事应当遵循坚持党组织发挥领导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
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与依法依章程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 履行职责相统一的原则,使党委成为
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管党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治党责任;
                                     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
织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为董事会、经理层的决定。

    (四)坚持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
用与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使党
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
成部分,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
序转化为董事会、经理层的决定。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和决定下列
重要事项: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精神
和上级领导机关重要指示和要求;
    (二) 党组织管理的领导人员选
拔任用和考核、调整、奖惩;
    (三) 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
化建设等事项;
    (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方面的事项;
    (五) 其他应当由党组织讨论和
决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党组织参与第十六条所
列事项以外的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
讨论、决策。经党组织讨论决定的事项,
公司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相关决策
会议上发表体现党组织意图的意见,并
在表决中体现党组织意图。公司应对这
类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内容:
    (一)公司经营方针、发展战略、
中长期规划、武器装备发展、体制机制
改革等方面事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年度预算、重大军工项目、重大投资与
资产重组、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决
策;
    (二)公司的机构设置与改革方
案、机构职能的设定与调整、领导人员
职数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二十四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时各发起人名称、持有公 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各发起人名称、持
司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 有公司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
资时间如下:                            式、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名称                              发起人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武汉船舶工业公              中国船舶重工武汉船舶工业
  司                                      有限公司



    第二十 五 条 公 司的 股份总 数 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8583.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87450.3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
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
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 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第四十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 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
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 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
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
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益。                                    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新增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决
                                        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先听取公司党委
                                        的意见。

                                            新增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审
                                        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
                                    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新增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总法
                                    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相关
                                    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工
                                    作;
                                         (2)组织制定和实施法律规划和
                                    计划;
                                         (3)组织协调和处理决策、经营
                                    和管理等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4)组织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评
                                    估,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5)对改制、融资、重大投资、
                                    合作等事项签署法律意见;
                                         (6) 组 织 法 律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建
                                    设,参与其他重大规章制度建设;
                                         (7)组织协调和处理诉讼、仲裁
                                    和法律纠纷事务,运用法律手段,维
                                    护公司合法权益;
                                         (8)组织协调和处理知识产权、
                                    工商等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9)组织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
                                    工作机构,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
                                    作,对子公司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
                                    工作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10)其他应有总法律顾问履行
                                    的职责。
                                         总法律顾问参加公司党政联席
                                    办公会等决策会议和其他涉及经营
                                    管理等重大经济活动的专项会议。
备注: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数进行相应变更。

    特此公告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