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0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中国应急 公告编号:2018-06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512 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总经理唐勇先生(与会的五名董事一致推举唐勇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557,843,41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3.78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14,691,29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42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43,152,1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6.36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9,58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3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2,6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2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9,388,2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2171%。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果为准。
4、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7,798,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反对 4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36,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24%;反对 44,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
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罗运红律师、邓琼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