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中国应急 公告编号:2018-06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512 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总经理唐勇先生(与会的五名董事一致推举唐勇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76,245,71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5.89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14,686,73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41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1,558,9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47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7,983,1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34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8,0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2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7,795,1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219%。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果为准。
4、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6,0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0%;反对
184,5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98,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42%;反对 184,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
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罗运红律师、邓琼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