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
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文件规定,
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 2019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原董秘兼财务负责人退休及代行董秘职责人选、聘任新财务负
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原董秘兼财务负责人退休及代行董秘职责人选、聘任
新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并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谨慎核查,我们一
致认为:公司原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刘昌奇先生因年龄原因正式退休,在董
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副总经理刘树梁同志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计划聘
任陈世龙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届满,符合公司治理、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副总经理刘树梁同志暂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聘任陈世龙先生为
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并对实际情
况进行谨慎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
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额,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三、《关于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对实际情况进行谨
慎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是根据募集
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同意公
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董事签名:
刘铁民 马金声 徐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