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关于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的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中国应急 公告编号:2019-00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中国
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应急”或“公
司”)于 2019年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05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7月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115,7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6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8,248,000.00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4,21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4,038,000.00元。
截至2016年7月2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855号)予以确
认。7月29日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8,24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54,21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4,038,000.00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16)第711855号予以确认。公司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承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投资项目为:
1.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赤壁市经济开发区光谷产
业园;投资估算56,300.00万元;
2.武汉厂区设计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武汉厂区现有生产场地内;
投资估算22,027.00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拟对武汉厂区设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地址进行变更。
(一)项目地址变更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内,由于受客观因
素变化影响和公司实际需要,包括建设资源合理配置、设施功能优化、工程总体
布局等方面影响,必然需要对前期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预案作必要、合理的修正,
在此前提下,同时也要保证募投项目达到项目建设目标。
武汉厂区设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原确定在公司武汉厂区生产场地内进
行,但由于武汉厂区地域狭小,仅170亩。而该募投项目前期预测总建筑面积为:
20,260.50㎡,且经过后期可行性分析和项目工程量测算,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44,650㎡,再加上配套设施用地,总占地面积在92亩左右,显然,公司武汉厂区
现有面积根本满足不了项目建设用地的实际需求,基于此,公司只能将拟对武汉
厂区设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重新选址。
(二)项目地址变更方案
武汉厂区设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地点重新选址事宜,经公司认真研究,反复
遴选,并得到当地政府部门大力支持,现拟定项目建设新地址为:武汉市江夏区
“江夏阳光创谷”产业园内。新地址距离公司武汉厂区约3公里。
项目建设用地申购约92亩左右,能充分保证项目建设用地的实际需要和建设
目标的实现。土地申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税费等合计约5,100万元左右。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本次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的
内部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
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本次事项在董事会
审议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
目实施地址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是根据募
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是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
实施地址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对公司变更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本
次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是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
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