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跟踪报告2019-04-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国应急(300527.SZ)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子龙 联系电话:(010) 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泉泉 联系电话:(010) 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是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经持续督导项目组 2018 年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度现场检查,并未发现公司
项目 工作内容
存在重大问题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12.27
创业板信息披露法规体系、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要求、创业板持续性信息披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露规定、主要股东及董监高
买卖股份的规定、内幕交易
监管相关规定和募集资金
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无 不适用
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无 不适用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武汉船舶工业公司、武
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中船
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金国联信达投资 是 不适用
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2、中国应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应急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关于招股说明书 是 不适用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
3、中国应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应急非
是 不适用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4、中国应急、中国应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国
是 不适用
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5、中国应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武汉船舶工
业公司、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西安精密机械研
究所、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金国 是 不适用
联信达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中国应急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6、中国应急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2018 年 3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向本公司出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
整改情况 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
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2018]60 号),
指出本公司投行业务开展中在两个新三板
推荐挂牌业务中存在对财务、业务等方面核
查不充分的情况,在一个 ABS 项目中存在对
专项计划底层基础资产尽职调查的独立性
不足的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对
本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
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管措施。
本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对监管
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整
改,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细化
尽职调查指引,另一方面对新三板挂牌及资
产证券化项目的执行统一加强管理,要求相
关项目执行团队进一步加强尽职调查以及
工作底稿的收集工作,强化对项目的内控审
核及问责,就相关监管要求、业务规则组织
内部培训与案例学习。本公司法律合规部制
定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投资
银行业务合规检查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相
关项目的合规检查,督促项目组加强项目执
行质量和项目工作底稿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
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子龙 陈泉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