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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应急:关于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中船应急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23048    债券简称:应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应急”或“公
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
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9]29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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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转换公司债券计818.9312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
额81,893.12万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
权登记日(2020年4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
足81,893.12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818,931,2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4,367,2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04,564,000.00元。以上募集
资金已于2020年4月16日到位,上述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91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说明书》承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后,投资项目为:
   1.全域机动保障装备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武汉
市江夏区阳光创谷产业园;投资估算44,118.51万元;
   2.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
夏区阳光大道5号;投资估算17,274.61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拟对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址进行变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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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地址变更原因
    北京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
新中心,是全国拥有国际组织和企业总部及其代表机构、外国大
使馆、高校等资源最多的城市,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实施
地由武汉变更为北京,更具“磁场效应”和“集聚效应”、更加
高效便捷、更加契合公司国际营销定位、更有利于开拓业务渠道
和国际市场并加速推进公司国际化进程等显著比较优势。
    (二)项目地址变更方案
    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重新选址事宜,经公司
认真研究,反复遴选,现项目建设新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正福
寺4号。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本次变更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址是根据公司实
际发展需要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
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地址。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 3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是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
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
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变更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是根据募集资金
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议案内容
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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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对公司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
址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项目实施地址,是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
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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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
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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