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应急:独立董事关于变更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独立意见2021-08-1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王小丰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中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为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
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聘任王
小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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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铁民 马金声 徐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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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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