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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应急: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勇、
王小丰、周平均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要求。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提名人资格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
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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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程晓陶、
吴志强、傅孝思均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要求。
   傅孝思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程晓陶先生和吴志强
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
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提名人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文件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相关议
案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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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铁民               马金声              徐 敏




                                       2021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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