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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应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中船应急         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23048         债券简称:应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5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510 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
光大道 5 号)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888,41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9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9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884,4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888,41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29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9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884,4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995%。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
    4.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5,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2.1895%;反对
803,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1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5,1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1895%;反对
803,2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10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所涉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
舶工业有限公司、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七〇五研究所)
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罗运红律师、夏凯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