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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应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28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中船应急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23048         债券简称:应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2 月 28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510 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
光大道 5 号)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72,797,53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9.46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35,329,82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19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37,467,7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4.27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4,822,92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57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4,821,9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5769%。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
    4.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752,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 3,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77,4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67%;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4%;弃权 3,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 2.00 《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752,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 3,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77,4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67%;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4%;弃权 3,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罗运红律师、夏凯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