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应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
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
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
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对实际情况进行谨慎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拟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交易规则,其交易条件不存
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
2023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满足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
情况需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
实际情况进行谨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
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
披露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
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公司《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控制业务风险和保障资金安全,根据
风险处置预案的要求,公司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风险
评估。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风险状况,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七、《关于公司经理层2022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经理层2022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符合
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及个人绩效表现,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等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确保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
经理层2022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经理层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暨签订2023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经理层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系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
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经理
层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暨签订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
议案》。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
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2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认真贯彻
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程晓陶 吴志强 傅孝思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