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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帆生物: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18-092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18年10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18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8日15:00至2018年10月29日15:00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98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凡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股东大会,根据《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
事唐先敏女士主持。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39,452,77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34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39,157,07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27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832,47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3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536,7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76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08%。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452,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32,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452,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32,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452,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32,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幸黄华、刘霜晴
    3、结论性意见: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