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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帆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6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我们作为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期限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
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期限事
项。




                                          独立董事:崔松宁、杨柏、周凌宏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