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03
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2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
体监事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小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对实
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
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
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1、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