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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帆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3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独立董事:崔松宁、杨柏、周凌宏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