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健帆生物:《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3-26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自收购之日起十(10)日内注销;属于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2/3)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在六(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10)日内注销;

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5%);用于收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应当在六(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 1)年内转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10%),并应当在三(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百分之三十(30%)的事项;                  资产百分之三十(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             (十六)审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份的事项;

1. 交 易 涉及 的 资 产 总额 占 公 司 最近 一   (十七)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1. 交 易 涉及 的 资 产 总额 占 公 司 最近 一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4. 交 易 的成 交 金 额 (含 承 担 债 务和 费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5. 交 易 产生 的 利 润 占公 司 最 近 一个 会   4. 交 易 的成 交 金 额 (含 承 担 债 务和 费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5. 交 易 产生 的 利 润 占公 司 最 近 一个 会

取其绝对值计算。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事项;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项;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