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健帆生物: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跟踪报告2019-03-2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核查对象名称:健帆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卫明                       联系电话:0755-83688941
保荐代表人姓名:阳静                         联系电话:0755-8368839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制度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有效地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4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情况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持续督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保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18 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和控股股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之
                                                              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间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工作的情况                         良好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情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
                                                                           无                不适用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3、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是                         不适用
4、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5、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承诺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报告期内补缴社          是                         不适用
会保险费用”承诺
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代持股清理过程            是                         不适用
引致赔偿的承诺
9、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现任董事、监事、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代持股份无偿转让涉及的补缴所得税”
                     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的承诺
1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资本公积金转        是                   不适用
增股本所涉个人所得税事宜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8 年 5 月 21 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杨德
                                                 林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
                                                 工作。中航证券研究决定,更换公司首次公开发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授权
                                                 郭卫明先生接替杨德林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卫明               阳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