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02
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9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健帆生物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变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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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
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
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
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
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通知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能够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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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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