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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帆生物: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0-072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期权数量共计 162.374 万份,其中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67.0225 万份,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能行权的股票
期权 95.3515 万份。
    2、本次期权注销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期
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股本造成影响。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7 年 11 月 10 日,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查。

    2、2017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1
    3、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
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公告完成了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
记工作,共向 225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45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4.54 元/
股。
    5、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分红派息,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4.19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向 53 名激励对象授
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101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9 日。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公告完成了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
件已满足,公司同意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20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
权共 159.3 万份股票期权。

    8、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2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因公司实施分红派息,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3.59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4.02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离职激励对
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部分激励对象行权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297,000 股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

应法律意见。
    10、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条件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同意首次授予部分 184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 103.005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 51
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 36.52 万份股票期权。
    11、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初步核查。
    2、2019 年 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3
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公告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91 名激励
对象授予了 33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2.69 元/股。
    5、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
意因公司实施分红派息,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42.0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部分激励对象行权期未能行权的股
票期权共 11 万股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

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7、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同意已获授股票
期权的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 52.515 万份股票

期权。
    8、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三)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
    1、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查。
    2、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3、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确定以 2019 年 12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505 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438.55 万份股票期权。
    5、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最终登记数量为

438.55 万份,授予人数为 505 人。
    6、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鉴于:

                                     5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有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中 2017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1 人离职,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人离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5 人离职,

根据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已离职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良好”及以上:其中 2017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49 人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良好”及以上,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7 人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良
好”及以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46 人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
“良好”及以上,其在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根据《2017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对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对剩余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62.374 万份,其中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67.0225 万份,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95.3515 万份。

   三、 本次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7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个
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共计 162.374 万份,进行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
(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良好”及以上,其在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股票期
权,公司将根据《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上述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62.374 万份。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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