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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帆生物: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公告2020-06-23  

						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0-083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第二个行
      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同意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及相关文件中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现
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初步核查。
    2、2019 年 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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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公告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91 名激励
对象授予了 33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2.69 元/股。
    5、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
意因公司实施分红派息,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42.0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部分激励对象行权期未能行权的股
票期权共 11 万股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
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7、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同意已获授股票
期权的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 52.515 万份股票
期权。
    8、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9、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第二
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
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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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拟调整的原因及内容
    鉴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发生变更,现公司董事会拟对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进

行调整。

    本次调整前,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

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为: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行权比例               100%                 7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

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调整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

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为: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较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行权比例      100%        80%         65%           5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
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内容不变。

    上述调整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
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加速行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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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调整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
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中的考评结果及个人行权比例将进一步细化,激
励对象未来行权的条件将更加严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第二个行
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需求,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第二个行权
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对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
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要求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从长远来看,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尚需取得
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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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要求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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