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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帆生物: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08  

						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0-088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0 年 7 月 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8 日(现
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 9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董凡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08,983,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1
份的51.17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0,535,413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2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447,71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0,725,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5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277,6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53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447,7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0571%。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
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983,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25,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408,926,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1%;反对 56,7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68,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63%;反对 56,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3.00 《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要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874,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5%;反对
108,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17,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71%;反对 108,3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4.00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第二个行权
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874,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5%;反对
108,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3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17,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71%;反对 108,3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幸黄华、叶晔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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