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健帆生物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其他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崔松宁、杨柏、周凌宏 2020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