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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帆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健帆生物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其他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崔松宁、杨柏、周凌宏
                                                          2020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