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 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期限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崔松宁、周凌宏、杨柏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