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参股 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崔松宁、周凌宏、杨柏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