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5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7.5719 万股,占回购前健帆生物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 0.07%,涉及激励对象 57 人。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99,109,142 股减少至 798,533,423 股。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 2、2017 年 1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 4、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2017 年 3 月 16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以 30.16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1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0.40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17 日。 5、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闫凯离职,同意回购其已获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18,000 股,回购价格为 29.96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完成对原激励对 象闫凯已获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000 股的回购注销登记。 7、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 项的议案》。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公告完成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股票的授予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00 万股,向 17 位激励对象进行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上市流通。 8、2018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限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9、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 由 29.96 元/股调整为 29.61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6.55 元/ 股调整为 16.20 元/股。 10、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1、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2、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分红派息,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9.61 元/股调整为 29.01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6.20 元/股调整为 15.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 13、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 离职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206,08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 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4、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 意见。 15、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 3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6、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解 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7.5719 万股进行回 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1)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4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良好”及以上,其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未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3)4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良 好”及以上,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未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 未能解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注:激励对象中,李得志、李峰 2 人为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此本次申请注销股份实际涉及激 励对象为 57 人。) 同时,因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对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了调整。 2、回购数量及价格 鉴于此,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共计 57.5719 万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4.2944 万股,回购价格为 14.80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4 制性股票 3.2775 万股,回购价格为 7.74 元/股。 3、资金来源及金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 本次回购支付的金额为 8,286,288.60 元。激励对象的回购款以其享受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前的出资额,减去其享受的 2019 年度分红款为准。具体计算如下: 回购首次授予股份的金额=(回购股份数量/1.9)*(分红前的回购价格-2019 年度每股分红金额)=(542,944/1.9)*(29.01-0.9)= 8,032,713.60 元; 回购预留授予股份的金额=(回购股份数量/1.9)*(分红前的回购价格-2019 年度每股分红金额)=(32,775/1.9)*(15.6-0.9)= 253,575.00 元; 综上,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合计为 8,286,288.60 元。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 442ZC00283 号):贵公司回 购限制性股票 575,719 股,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8,286,288.60 元。上述变更后公司股本变为 798,533,423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的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799,109,142 股减少为 798,533,423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291,295,338 36.45% -575,719 290,719,619 36.41% 高管锁定股 290,043,219 36.30% 0 290,043,219 36.3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52,119 0.16% -575,719 676,400 0.0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7,813,804 63.55% 0 507,813,804 63.59% 三、总股本 799,109,142 100.00% -575,719 798,533,423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 5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