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2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7.74
元/股调整为 7.08 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
购价格。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17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
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三、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调整为 38.32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76.52 元/股。本次调
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
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项。
五、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个
人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59.945 万份,进行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
独立董事:崔松宁、杨柏、周凌宏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