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8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调整。
独立董事:崔松宁、杨柏、周凌宏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