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8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重新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认
为,本次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能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崔松宁、杨柏、周凌宏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