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23117 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帆生物”或“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99,318,731.12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34,688.68 元(不含增值税),共 计 299,653,419.80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17 号”文核准,健帆生物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00.00 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 增值税 人民币 1,698,113.21 元后,余额人民币 998,301,886.79 元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 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不含增值税金额 3,759,216.9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994,542,669.81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 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 同验字(2021)第 442C000452 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广州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海金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万元) 1 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90,685 76,800 2 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14,598 11,500 3 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 11,744 11,700 合计 117,027 100,000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 (2021)第 442C013969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7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99,318,731.12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元) 实际投入时间 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200,578,048.60 2020 年 5 月-2021 年 7 月 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 58,145,419.95 2020 年 5 月-2021 年 7 月 基地项目 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 40,595,262.57 2020 年 5 月-2021 年 7 月 合 计 299,318,731.12 - 2、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情况 除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还包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截至 2021 年 7 月 7 日 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34,688.68 元(不含增值税), 2 本次拟一并置换。 综上,公司本次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99,318,731.12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34,688.68 元(不含增值税),共 计 299,653,419.80 元。 公 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 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299,653,419.80 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6 个月。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99,318,731.12 元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34,688.68 元(不含增值税),共计 299,653,419.80 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相关事项,并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健帆生物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截至 2021 年 7 月 7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 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