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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帆生物: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1  

                        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8
债券代码:123117              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1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1 日
(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 98 号健帆生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董凡先生(公司董事长董凡先生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接入
的方式出席和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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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375,370,2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6.62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359,923,572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70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446,69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7,230,1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14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783,412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22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446,697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88%。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
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增加闲置自有资金
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64,812,1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7.1873 % ; 反 对
10,558,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671,975 股 , 占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38.7228 %; 反 对
10,558,1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277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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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370,2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30,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晔、权萌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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