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3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2021 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运作
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崔松宁、杨柏、周凌宏
2021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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