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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帆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本次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专业资格和能力,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
务代表管理》、《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黄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崔松宁、周凌宏、杨柏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