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
于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支
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
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
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
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
项。
独立董事:崔松宁、周凌宏、杨柏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