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定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 们认为 ,本次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崔松宁、周凌宏、杨柏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