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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帆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1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调整。




                                        独立董事:崔松宁、周凌宏、杨柏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