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22-03-3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航证券”)作为健帆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帆生物”、“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健帆生物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17 号”文核准,健
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00.00 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00.00 元,扣
除应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698,113.21
元后,余额人民币 998,301,886.79 元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不含增值税金额
3,759,216.9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4,542,669.81 元。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
《 健 帆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报 告 》( 致 同 验 字 ( 2021 ) 第
442C000452 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
下:
账户名 截至 2021.12.31 募集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称 资金账户余额(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632932753 431,552,112.73
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血液净化产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8907007880 产能扩建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10,652.17
健 帆 生 1500002297
支行
物 科 技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集 团 股 湖北健帆血液
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2006102300
份 有 限 37,827,009.22 透析粉液产品
自贸试验区横琴分 0000651
公司 生产基地项目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4435340104 学术推广及营
有限公司珠海金鼎 42,759,055.72
0018460 销升级项目
支行
合计 512,148,829.84 -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
金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支行(以下
简称“广发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血液净化产品产能
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将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
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广
发银行;公司将与中航证券、广发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中航证券、广发银行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
资金专户民生银行,原募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同时失效。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
投资计划。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
资金专户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卫明 阳 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