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2022-04-1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帆生物”、“公司”)进行了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二)培训人员:郭卫明(保荐代表人)
(三)培训时间:2022 年 4 月 8 日
(四)培训地点:健帆生物会议室
(五)培训方式:现场及线上培训
(六)培训对象:董事董凡、雷雯、唐先敏、张广海、曾凯、李峰、崔松宁、
杨柏、周凌宏;监事彭小红、方丽华、陈耀红,高级管理人员吴爱军、Caroline
Xiaokui Jin、何小莲,以及林松等中层管理人员。
(七)培训内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责及持股限制等内容。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
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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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有关要求,对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 2021 年度持续督导
培训。
保荐机构认为:通过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受培训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法》等相关法
规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履职能力和
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治理水平及高质量发展。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卫明 阳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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