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则(2022年6月)2022-06-29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则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则
(2022 年 6 月)
第一条 为了促进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内容,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
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
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
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
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
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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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审核;同时还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
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
前,严防泄露内部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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