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2年6月)2022-06-29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2 年 6 月)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管理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
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在年报披露前,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
考察,并做好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
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
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
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使职
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
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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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
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
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现场检查情况;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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