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2022 半年
度报告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运作
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 年上半年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决策和披露程序,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崔松宁、杨柏、周凌宏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