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高级管 理人员拟购买公司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过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了解,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购 买公司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购买行为,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公允定 价,各项交易条件将与普通购房行为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崔松宁、杨柏、周凌宏 2022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