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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帆生物: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2-117
债券代码:123117             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
银行承兑汇票,以下同)及信用证(包括国内信用证、国外信用证,以下同)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17 号”文核准,健帆生物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00.00 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698,113.21 元后,余额人民币
998,301,886.79 元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
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不含增值税金额 3,759,216.9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994,542,669.81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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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出具了《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2C000452 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2、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
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与各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及 2022 年 4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7 及 2022-028)。
      3、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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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90,685               76,800

  2      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14,598               11,500

  3      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                     11,744              11,700

                      合计                         117,027             100,000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
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包括国内信用证、国外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主要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项目建设部门或采购相关部门与交易对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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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进行支付的交易内容及款项金额,并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及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
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
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项目建设部门或采购相关部门需在支付月的上月报送财务部门项目资金使用
计划申请,支付月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
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和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同时,建立明细台账,定期编制汇总明细表,
并报送保荐机构。
    3、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款项,公司及子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到期后(或外部客
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由项目实施主体背书转让后),根据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及信用证统计编制置换清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
将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
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及子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
合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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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
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
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且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
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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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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