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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帆生物: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1-1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航证券”)作为健帆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帆生物”、“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健帆生物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17 号”文核准,健
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00.00 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00.00 元,扣
除应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698,113.21
元后,余额人民币 998,301,886.79 元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不含增值税金额
3,759,216.9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4,542,669.81 元。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2C000452 号),对以上募集
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立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与各家银行分别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5 日
及 2022 年 4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1-077 及 2022-028)。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1     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76,800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     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11,500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     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                     11,700   2023 年 4 月 30 日

                     合计                         100,000                         -

    注: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进行调整,具体为:将“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
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将“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计
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2-071)。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按照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
基地项目”及“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
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进行结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投项目
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理财及利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节余募
 序                                                 投资进       息收入扣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集资金
 号                                                   度         除手续费
                              金额        金额                                  总额
                                                                   净额
       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
 1                             11,500   10,345.48   89.96%          144.20    1,298.71
       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
 2                             11,700   11,699.99   100.00%         157.65     157.65
       项目
            合计               23,200   22,045.47            -      301.85    1,456.36

      注:上述投资进度百分比系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
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
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在专
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共计 1,456.36 万元(含现金管
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
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
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卫明                     阳 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