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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帆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1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项。

     三、关于公司申请 2023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
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长期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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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基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务需求,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
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其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授信及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崔松宁、杨柏、周凌宏
                                                       2023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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